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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提升安全生产能力开展建筑工程安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 2023-12-25 19:47:46     作者 :     来源 :

     

    苏建筑安全委办〔2023〕14号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促进苏州市建筑业高质量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苏州市建筑业实际,决定开展建筑工程安全动态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核查对象

    核查对象为所有在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安管系统”)中显示为在监状态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当季度末月10日前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在“市安管系统”中显示为在监状态的项目纳入下一季度核查范围。

    二、职责分工

    苏州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建筑工程安全动态核查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开展建筑工程安全动态核查工作。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具体实施市本级项目建筑工程安全动态核查工作。

    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及其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安全动态核查工作。

    三、核查内容

    安全动态核查工作是对建筑业企业所承接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能力进行量化考核后作出的评价。核查采用百分制核查总得分由安全动态核查得分核查扣分两部分组成

    (一)安全动态核查得分(满分100分)。由以下六个部分构成(详见附件1):

    1.现场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2.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度自评情况;

    3.“晨会”制度落实情况;

    4.应急机制建设情况;

    5.“苏安码”自主培训情况;

    6.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评定结果情况。

    (二)安全动态核查扣分。由以下六个部分构成(详见附件2):

    1.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回复情况;

    2.超危大工程管理情况;

    3.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执行情况;

    4.事故发生情况;

    5.项目管理执行情况;

    6.智慧工地建设情况。

    四、核查周期

    建筑工程安全动态核查结果每季度(上季度末月10日17:00后至当季度末月10日17:00前)更新一次。按照“属地录入”的原则,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和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及其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于每季度末月10日17:00前在“市安管系统”的“建筑工程安全动态核查”模块中录入核查对象的相关核查信息,17:00后“市安管系统”将自动结算企业本季度的动态核查结果。

    五、核查结果

    建筑业企业每季度最终核查结果由各企业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在监工程项目按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装饰装修三个专业安全动态核查得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得出,以一定比例计入该企业信用评价得分

    每季度建筑业企业安全动态核查结果将在“市安管系统”中公示、公布。

    六、其他事项

    1.苏州市住建局将适时对《苏州市建筑工程项目安全动态核查得分表》《苏州市建筑工程项目安全动态核查扣分表》等进行评估并调整完善,保证动态核查工作的公平、公正、合理。

    2.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苏州市建筑工程项目安全动态核查得分表

          2.苏州市建筑工程项目安全动态核查扣分表

    苏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22日

    附件1 苏州市建筑工程项目安全动态核查得分表

     

     

     

    附件2  苏州市建筑工程项目安全动态核查扣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