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快讯 >

    苏州市住建局立即开展施工安全生产整治!有隐患的,一律限期或停工整改!

    发布日期 : 2020-04-16 09:15:34     作者 :     来源 :

    来源于苏州监理 
          今天,苏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立即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1、重点排查4项内容:
    危大工程落实专项方案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
    高处作业
    起重机械设备
    2、严格督查检查:
    凡是存在安全漏洞和风险隐患的,一律限期或停工整改
    3、及时报送信息:
    各地住建部门于4月30日前报送。
    通知全文:
     
    关于立即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苏建函质〔2020〕113号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近期国内一些地方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4月13日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重点
    (一)危大工程落实专项方案安全管理。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建安办函〔2017〕12号)等要求,重点排查整治:建设单位未保障危大工程的工期和费用,未在办理项目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对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审核、论证,未按方案实施,施工企业(分公司)负责人未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到场带班检查;监理单位未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未对施工企业危大工程管控情况进行监督等。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安全管理。按照《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和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等要求,重点排查整治: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拆除管理过程中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操作人员资格、安全技术交底、检查验收及安装完成后的使用登记备案等环节;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使用过程监督管理,严禁恶劣天气时进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拆除及升降作业,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进行升降操作时下方应设警示区域专人看护并严禁有人进入;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的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后检查验收,以及搭设人员持证上岗、混凝土浇筑工序、现场安全监测等制度执行情况。
    (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要求,重点排查整治:施工组织设计中未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未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上岗作业前未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考核和体检,未接受高处作业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未为高处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强度及挠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未对临边、洞口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未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张挂安全网;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擅自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恶劣天气和环境下,不采取可靠防护措施,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等。
    (四)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要求,重点排查整治: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信号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施工现场实施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建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科学研判当前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坚决把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作为首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以高度的政治自觉狠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
    (二)严格督查检查。加大安全督查检查力度,对查出的问题要督促彻底整改,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凡是存在安全漏洞和风险隐患的,一律限期或停工整改;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
    (三)及时报送信息。请各地住建部门于4月30日前将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包括采取的工作措施、隐患排查及整治情况、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将适时组织督查活动。联系人:顾永辉;电话(传真):65211507;邮箱:1437636690@qq.com。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