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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我省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 2008-11-07 00:00:00     作者 :     来源 :

    苏建监协函〔2008〕9号
    江苏省各工程监理企业,各培训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监函[2006]62号)的文件精神,根据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的布署和江苏省建设厅的要求,现将实施我省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1、注册有效期在2009年6月前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在2009年6月前必须学完继续教育规定的学习内容和学时。
    2、注册有效期在2009年6月后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各监理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在有效期满前合理安排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继续教育。
    3、逾期初始注册的国家监理工程师,可登录中国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网(http://www.zgjsjl.org)上的“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系统”参加网络学习,也可以参加我省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
    二、继续教育培训点安排
    经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审批,我省共有南京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等5家单位被批准为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点,开展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各培训点的培训范围如下:
    1、南京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南京市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
    2、东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负责无锡市、常州市和镇江市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
    3、苏州市建设职业培训中心负责苏州市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
    4、中国矿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负责徐州市、淮安市、扬州市、泰州市和宿迁市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
    5、连云港市建设培训中心负责连云港市、南通市和盐城市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
    以上培训点负责的各市范围均包括所辖县(市)、区。
    三、继续教育组织工作
    1、各培训单位负责统计培训教材的数量,培训教材由我协会统一征订,培训教材包括《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必修课教材》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选修课教材》。
    2、培训方案(包括培训大纲、教学计划、时间、地点、内容、师资、组织等),原则上由各培训单位根据建设部和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的相关文件本着保证培训质量与进度,方便受训人员工作安排的原则考虑提出,在培训班开班前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理协会沟通取得一致后,报省协会备案。
    3、各培训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地开展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培训工作质量,严格按要求完成我省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4、我协会将监督各培训单位的继续教育授课和考试等工作,保证继续教育工作的顺利和有序开展。
    5、我协会根据培训人数统一向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订购《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手册》,各培训单位负责将注册监理工程师参加集中面授学习情况记录并加盖单位印章,及时将继续教育培训班名单、培训内容、学时、考试成绩和师资情况等资料(同时报送电子文档)报送我协会认可并盖章。同时,及时将学时、成绩等有关信息录入“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信息系统”。
    四、继续教育的咨询
    1、继续教育培训相关政策方面的事宜
    (1)登录江苏省建设监理协会(www.jiangsujl.com)的在线论坛进行咨询。
    (2)联 系 人:江苏省建设监理协会史娟、朱爱平
    联系电话:025-86631268,025-83309567
    2、各市继续教育培训方面的具体事宜,请与相应的培训单位联系。
     江苏省建设监理协会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抄送: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各省辖市建设监理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