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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混凝土试件留置、养护及检测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 2023-10-28 18:56:01     作者 :     来源 :

    来源于苏州住建局网站

    苏建质安监〔2023〕30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范施工现场混凝土试件留置、养护及检测管理工作,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确保工程结构质量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规定

    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包括岗位职责、现场试样制取及养护管理、仪器设备管理等检测试验管理制度并上墙配备满足试验需要的试验管理人员、仪器设备和设施

    二、现场试验室设置标准

    1.根据工程规模在现场设置试验室,试验室应包括成型室和标准养护室房屋具备保温隔热功能,地面有排水措施。未设置标准养护室的可采用容量满足养护需要的标准养护箱,养护箱应为定型产品,具备产品合格证。

    2.标准养护室应配置空调、温湿度控制柜、负离子加湿器、加热水箱、温度计、湿度计等。室内温度应控制在20±2℃范围,室内空气相对湿度大于95%,试件应放在支架上,彼此间隔大于10mm,试件表面应保持潮湿,并不得被水直接冲淋

    3.成型室应配置空调、温度计、湿度计、试模、塌落度筒等,设置操作台

    4.建立齐全的《试件(标养、同养)成型台账》《试件出入库台账》《温湿度记录台账》。在自动控制的情况下,温湿度测量记录每天至少2次

    三、关于委托养护

    委托检测单位养护的,应当有委托养护协议同时施工单位在现场也应设置成型室、宜配备容量适当的养护箱。检测单位的养护室的设置应与其承接的委托养护量相匹配

    四、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制作要求

    1.混凝土试件必须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员见证下、在施工现场制作完成,不得由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代为制作混凝土试件和养护。

    2.混凝土试件的留置应在代表方量内均匀留置,留置组数应满足《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要求。

    3.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制作完成后应在温度为20±5℃、相对湿度大于50%的环境中静置一至二昼夜后拆模,拆模后应立即放入温度为 20±2℃、相对湿度为95%以上的标准养护室或养护箱中养护,或立即送至检测单位的标准养护室养护。

    4.混凝土试件应有唯一性标识,应在终凝前按照取样时间顺序连续编号,不得空号、重号;试件标识应包括编号、强度等级、制取日期、代表部位等信息;标识应字迹清楚、附着牢固。施工现场严禁出现无标识或标识无唯一性的混凝土试件

    五、健全混凝土见证取样和试件台账

    施工项目部应建立齐全的《混凝土见证取样台账》《混凝土试件台账》。《混凝土见证取样台账》应详细记录混凝土试件编号、留置时间、使用方量、组数、试件的具体代表部位。《混凝土试件台账》格式可参照《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附表B-4建立,应对应混凝土试件编号详细记录浇筑部位、混凝土强度等级、养护方式、送检日期、委托编号、检测试验结果等信息

    六、加强检测活动的见证管理

    监理(建设)单位要加强现场混凝土试件的取样、制样、标识、养护、送检的全过程管控严格检测活动的见证管理。见证人员应当制作见证记录,记录取样、制样、标识、封志、送检等情况,并签字确认,同时应摄录和留存相应影像资料,影像资料应包括具体操作人员和见证人员等信息,具有可追溯性,并上传“苏州市现场质量安全监理监管系统”

    七、检测机构应建立视频监管系统

    检测机构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程》(DB32/T 4303-2022)的要求建立内部视频监控管理系统,实行检测过程影像资料的记录与留存制度。内部视频监控管理应安装4路及以上视频监控点,录像保存时间不应少于2个月。视频监管范围必须覆盖接样室、力学性能检测室及试样留置区域等检测场所。

    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