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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建筑工地动火作业等消防管理有效防范火灾事故的通知

    发布日期 : 2023-02-20 15:35:38     作者 :     来源 :

    苏建函质〔2023〕31号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014149869/2023-00081】
    【发布日期 :2023-02-16 17:15】 【 阅读次数:1697】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当前,我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已进入全面复(开)工阶段,全国“两会”召开在即,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火灾防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春季历来是火灾多发高发期,各地住建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时段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性,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把防范建筑工地火灾事故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督促工程项目按照市住建局印发的《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等要求,认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力保障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二、紧盯施工现场火灾防控重点。各地住建部门要督促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防护各项措施,重点检查:
    (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情况等。
    (二)建筑工地动火作业管理。动火作业前的动火许可证办理情况;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岗前安全技术交底情况;动火作业现场周边可燃物清理和防火措施情况;动火监护人现场监护情况等。
    (三)施工现场“三区”(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火灾防控。办公区及生活区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设置情况;生活区是否存在违规用火、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拉乱接等情况;作业区建筑材料以及安全网、外脚手架的防火性能,施工现场用电、用火等安全管理情况。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进入工地现场的施工作业人员消防教育培训以及施工现场防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等。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地住建部门及其工程安监机构要结合复(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将工地现场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作为检查的必查项。对现场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要立行立改;不能整改到位的,要按照“五落实”的要求,进行跟踪监控、限期闭合处理。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