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53号)、《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府〔2019〕82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20〕114号)精神,现将《苏州市深化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改革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