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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市安委办《关于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的警示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 2019-09-16 15:27:24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日期 :2019-09-16 10:33】 【索引号:EA220-D0102-2019-0124】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阅读次数:23】

    苏建函质〔2019〕272号
    关于转发市安委办《关于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的警示通知》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安委办《关于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的警示通知》(苏安办〔2019〕121号)转发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大对在建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施工企业对市政污水管道(井)施工的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审批以及建设、监理的审核,检查污水管道(井)警示标志的设置、有氧防毒用具和有毒气体检测设备,窨井、管道等密闭区域的通风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二、严格依法依规作业。各地市政施工企业在市政污水管道(井)施工时,严格按照住建部《关于遏制市政工程、人工挖孔桩施工(维护)中毒事故的通知》(建办城〔2005〕50号)、市安委会《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在腌渍池、污水池旁设立警示标志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苏安办〔2008〕8号)等通知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施工(维护)中毒事故的专项整治,防止市政污水管道(井)施工作业人员中毒和窒息造成的亡人事故发生。
    三、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能力。各地、各单位要加大安全教育培训的力度,通过对市政企业管理人员、从事市政管道(井)施工(维护)人员,尤其对施工一线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熟悉和掌握个人防护和救护的基本方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盲目施救造成施救人员伤亡,提高本质安全能力。
     
        附件: 《关于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的警示通知》(苏安办〔2019〕121号).doc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