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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监督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 2019-06-04 14:10:59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日期 :2019-06-03 16:50】 【索引号:EA220-D0102-2019-0055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阅读次数:232

    苏住建建〔201923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秩序和监理行为,推动监理工作更加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建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省住建厅《关于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网上登记有关要求的公告》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监理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监理企业市场行为

    大力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市场行为,督促监理企业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落实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承诺,提供合格服务。严禁监理企业违反《规范》标准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降低监理取费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严禁以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名义签订监理合同;严禁签订“阴阳”监理合同。各地在监理合同备案时要做好汇总及分析,对于监理取费明显偏低的工程项目增加抽查、检查频次 。

    二、严肃整治监理人员执业行为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加强监理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管理,督促监理企业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的公告》(〔2017〕第35号)配备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并在监理合同中予以明确。工程项目实际到岗的监理人员应当与监理合同的人员组成名单一致。监理人员应按照要求到岗履职,监理规划中应明确监理人员进退场计划并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人员确需变动的,监理企业必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过建设单位同意并严格履行相关变更程序。建设单位应为监理履职提供条件,不得干预监理正常工作秩序,不得以任何理由明示、暗示监理单位降低监管标准。各地要加强现场监理人员考勤管理,利用实名制管理系统对监理人员考勤。监理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复核,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对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的检查,发现不能胜任工作或履职不到位的人员要及时调整。监理企业要认真开展监理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的自查自纠工作,严禁监理工程师“挂证”和使用非本单位监理人员等违法执业行为,一经发现将从重、从严处置。

    三、严厉查处工程监理违法违规行为

    进一步加大建设工程现场监理工作检查力度。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对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开展定期、不定期专项检查,原则上对辖区内承揽项目的监理单位要做到全覆盖。质安监管机构应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巡查力度,进一步完善检查标准,量化检查结果,可结合实际使用《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检查表》(详附件),重点核查现场监理人员配置与监理合同人员相符情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变更手续情况;核查总监及监理机构人员到岗履职、考勤情况;强调建设单位责任,核查建设单位对监理人员到岗情况的核查记录。针对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及“危大”工程等监理工作执行情况,加强抽查抽检力度。各级专项检查及质安巡查情况要及时录入系统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工程项目和监理单位,要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

    四、建立完善差别化管理机制

    充分运用监理综合考评和日常巡查反馈汇总情况,对监理企业和工程项目实施差别化管理。将在综合考评中被评为CD类等级的监理企业,明显低价中标的监理项目以及在日常检查中频繁出现各类问题的工程项目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予以重点关注、重点巡查。对被评为D类等级的监理企业,在苏州大市范围内予以市场准入限制,直至清出苏州市建筑市场。对在各类检查中发现的现场人员未按要求配置、硬件配备不齐、监理履责不到位等各类违规行为,要及时、严厉查处。对在综合考评中被评为A类等级及各类检查情况较好的监理企业,在各项评先、评优中予以倾斜。鼓励监理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加大扶持力度。

    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各级监理行业协会要加强自身建设,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鼓励和支持各级监理协会围绕监理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市场供求状况等进行深入调研,开展监理服务收费价格信息的收集和发布,指导工程监理单位收费行为,促进行业公平竞争。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建立企业互相监督机制。各级监理协会要积极履职,及时掌握监理行业各类动态信息,及时开展诫勉、警示、批评等工作,如发现监理单位疑似存在违规行为,应及时报送相关建设主管部门。

    六、推进监理行业改革发展

    扶持监理单位做强做优,积极拓展监理业务,鼓励工程监理单位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形成以主要从事施工现场监理服务的单位为主体,以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综合性单位为骨干,各类工程监理单位分工合理、竞争有序、协调发展的行业布局。抓住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有利时机,响应 “政府购买服务”的新需求,接受建设主管部门、质安监管机构的委托,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进行第三方检查。适应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要求,接受保险机构的委托,开展工程质量安全风险分析、评估、控制等工作。

     

    附件:《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检查表》.doc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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