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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发布日期 : 2019-04-16 15:50:38     作者 :     来源 :

          工地防火不容忽视,作为建筑工程现场从业人员,要有“防范于未然”的意识,学习并实践施工现场的防火和消防知识,不能把安全当儿戏。
    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建立防火制度
    (1)施工现场要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
    (2)建立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少于施工总人数的10%。
    (3)建立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施工现场动火审批程序
     
    (1)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动火申请表,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如钢结构的安装焊接,一级动火:
    1) 禁火区域内。
    2) 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 各种受压设备。
    4) 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 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 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2)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责任工程师组织拟定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动火申请表,报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二级动火:
    1)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 小型油箱等容器。
    3) 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责任工程师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三级动火: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
    (4)动火证当日有效,如动火地点发生变化,则需重新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1)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平面图、施工方案均应符合消防安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施工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材料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
    (3)施工现场夜间应设置照明设施,保持车辆畅通,有人值班巡逻。
    (4)不得在高压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设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确保使用有效。
    (6)土建施工期间,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同时敷设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7)危险物品之间的堆放距离不得小于10m,危险物品与易燃易爆品的堆放距离不得小于30m 。
    (8)乙炔瓶和氧气瓶的存放间距不得小于2m,使用时距离不得小于5m ;距火源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
    (9)氧气瓶、乙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得使用。
    (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安全防火的要求。
    (11)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有相应的方案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12)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
     
    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工作,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所在地政府关于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规章、规定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施工现场必须成立消防安全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各种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包括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应急预案及演练、消防组织机构、消防设施平面布置、组织义务消防队等。
     
    施工期间的消防管理
     
    施工组织设计应含有消防安全方案及防火设施布置平面图,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公安监督机关审批或备案。
    (1)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临时用电设备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电闸箱内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施工现场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工加工场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的强光源。
    (2)电焊工、气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时,要有操作证和动火证并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动火前,要清除周围的易燃、可燃物,必要时采取隔离等措施,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隐患方可离去。动火证当日有效并按规定开具,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动火证手续。
    (3)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 。建筑工程内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4)从事油漆或防水施工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的防火要求和措施,必要时派专人看护。
    (5)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
    (6)施工现场使用的大眼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密目式防尘网、保温材料,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使用时施工企业保卫部门必须严格审核,凡是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7)项目部应根据工程规模、施工人数,建立相应的消防组织,配备足够的义务消防人员。
    (8)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消防器材的配备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配备2只10L灭火器。
    (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时,应配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
    (池)、黄沙池,且周围不得堆放易燃物品。
    (3)临时木料间、油漆间、木工机具间等,每25㎡配备一只灭火器。油库、危险品库应配备数量与种类匹配的灭火器、高压水泵。
    (4)应有足够的消防水源,其进水口一般不应少于两处。
    (5)室外消火栓应沿消防车道或堆料场内交通道路的边缘设置,消火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20m;消防箱内消防水管长度不小于25m。
     
    灭火器设置要求
     
    (1)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的位置,如房间岀入口、通道、走廊、门厅及楼梯等部位。
    (2)灭火器的铭牌必须朝外,以方便人们直接看到灭火器的主要性能指标和使用方法。
    (3)手提式灭火器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消防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这一要求的目的是:
    1) 便于人们对灭火器进行保管和维护;
    2) 方便扑救人员安全、方便取用;
    3) 防止潮湿的地面对灭火器性能的影响和便于平时卫生清理。



    (4)设置于挂钩、托架上或消防箱内的手提式灭火器应正面竖直放置。
    (5)对于环境于燥、条件较好的场所,手提式灭火器可直接放在地面上。
    (6)对设置于消防箱内的手提式灭火器,可直接放在消防箱的底面上,但消防箱离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0.15m。
    (7)灭火器不得放置于环境温度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8)从灭火器出厂日期算起,达到灭火器报废年限的,必须强制报废。
     
    重点部位的防火要求
     
    (一)存放易燃材料仓库的防火要求
    (1)易燃材料仓库应设在水源充足、消防车能驶到的地方,并应设在下风方向。
    (2)易燃材料露天仓库四周内,应有宽度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作为消防通道,通道上禁止堆放障碍物。
    (3)贮量大的易燃材料仓库,应设两个以上的大门,并应将生活区、生活辅助区和堆场分开布置。
    (4)有明火的生产辅助区和生活用房与易燃材料之间,至少应保持30m的防火间距。有飞火的烟囱应布置在仓库的下风地带。
    (5)易燃材料仓库与其他建筑物、铁路、道路、架髙电线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有关规定执行。
    (6)对易引起火灾的仓库,应将库房内、外按每500㎡区域分段设立防火墙,把建筑平面划分为若干防火单元。
    (7)可燃材料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0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m。
    (8)对贮存的易燃材料应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并保持良好通风。
    (9)在仓库或堆料场内进行吊装作业时,其机械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防产生火星,引起火灾。
    (10)装过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在清洗于净后方准装运易燃物和可燃物。
    (11)仓库或堆料场内电缆一般应埋入地下;若有困难需设置架空电力线时,架空电力线与露天易燃物堆垛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高度的1.5倍。
    (12)仓库或堆料场所使用的照明灯具与易燃堆垛间至少应保持1m的距离。
    (13)安装的开关箱、接线盒,应距离堆垛外缘不小于1.5m,不准乱拉临时电气线路。
    (14)仓库或堆料场严禁使用碘钨灯,以防碘钨灯引起火灾。
    (15)对仓库或堆料场内的电气设备,应经常进行检查维修和管理,形成检查记录,贮存大量易燃品的仓库应设置独立的避雷装置。
     
    (二)电、气焊作业场所的防火要求
    (1)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2)乙炔瓶和氧气瓶之间的存放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3)氧气瓶、乙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4)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 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3) 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4) 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5) 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 用可燃材料对设备做保温、冷却、隔声、隔热的,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7) 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作业;
    8) 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前,不准焊、割作业;
    9)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作业;
    10) 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三)油漆料库与调料间的防火要求
    (1)油漆料库与调料间应分开设置,且应与散发火星的场所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
    (2)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品种,应分库存放。
    (3)涂料和稀释剂的存放和管理,应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
    (4)调料间应通风良好,并应采用防爆电器设备,室内禁止一切火源,调料间不能兼做更衣室和休息室。
    (5)调料人员应穿不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不带钉子的鞋。开启涂料和稀释剂包装时,应采用不易产生火花型工具。
    (6)调料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调料间内不应存放超过当日调制所需的原料。
    (四)木工操作间的防火要求
    (1)操作间的建筑应釆用阻燃材料搭建。
    (2)操作间应设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桶,储存消防用水。
    (3)操作间冬季宜采用暖气(水暖)供暖,如用火炉取暖时,必须在四周采取挡火措施;不应用燃烧劈柴、刨花代煤取暖。每个火炉都要有专人负责,下班时要将余火彻底熄灭。
    (4)电气设备的安装要符合要求。抛光、电锯等部位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密封式或防爆式设备。刨花、锯末较多部位的电动机,应安装防尘罩并及时清理。
    (5)操作间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6)操作间只能存放当班的用料,成品及半成品要及时运走。木工应做到活完场地清,刨花、锯末每班都打扫干净,倒在指定地点。
    (7)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旧木料一定要经过检查,起岀铁钉等金属后,方可上锯锯料。
    (8)配电盘、刀闸下方不能堆放成品、半成品及废料。
    (9)工作完毕应拉闸断电,并经检查确无火险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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